关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用印的公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铜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24〕16号)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精神,现就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用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原徐州市铜山区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调整由徐州市铜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使。

2.从2024年4月26日起启用“徐州市铜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章用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原“徐州市铜山区行政审批局”公章停止使用。

3.部分审批事项因平台软件调整正在申请变更中,暂时会造成与实物印章不一致的情形,敬请谅解。

4.此前原徐州市铜山区行政审批局已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不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可通过日常业务办理逐步完成换发。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责编:武思琪

审核: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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