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机动车报废公告(2024年6月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苏CM0001等152辆机动车(含挂车)(见附件)已达到或即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立即将车辆交售至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超过报废期未交回报废车拆解机构的,我大队依法予以办理强制注销。

现公告达到报废期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以及行驶证作废,相关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严禁倒卖,凡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者,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铜山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责编:武思琪

审核:胡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