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交通安全宣传警示语,已经深入人心。可是总有一些人漠视自己和他人安全,还是心怀侥幸酒后驾驶,现在给予曝光。
案例一
2024年7月3日21时41分,铜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辅警在湘江路与圭山路路口执勤,查获李某酒后驾驶京N牌照的小轿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1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送医院抽血检查。
案例二
2024年7月4日22时许,铜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辅警在无名山公园附近查获赵某某酒后驾驶苏C牌照轿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查。
案例三
2024年7月4日20时20分许,郭某某驾驶苏C牌照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至铜山区郑集镇铁路地下道处时因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铜山交警大队刘集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数值为146mg/100mL,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查。
目前,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铜山交警提示:
夏日炎炎,当你喝啤酒消夏避暑时
莫忘记交通安全,牢牢记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编:谢驰
审核: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