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假期间,未达法定年龄骑车上路的情况增多,很多家长不了解未成年人骑车上路的法律规定,未引起足够重视,甚至不以为然,并且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弱,若在道路上违规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一
2023年6月7日14时许,驾驶人陈某(14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和朋友冯某(15岁)、郭某(14岁)一起前往学校,行驶途中,由于车速较快,径直撞向了正在步行通过马路的郭某(69岁)。该事故导致行人郭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当事人陈某(14岁)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上路、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郭某在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案例二
2021年10月31日14时许,驾驶人范某(15岁)驾驶二轮摩托车,和朋友(吕某)前往市区,途经事发路段时,遇周某驾驶皮卡车强行超越前方车辆,致使两车发生碰撞。该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范某当场死亡,吕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皮卡车驾驶人周某在对向来车的情况下超前方车辆,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二轮车驾驶人范某(15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案例三
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同学逆向行驶致他人摔倒遭大货车碾压死亡,认为与自己无关肇事逃逸,最终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父母承担60多万元的巨额赔偿。
一场交通事故,是多少家庭的悲剧前车之鉴,血泪和伤痛的代价应让我们反思和引以为鉴,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话题一直被大家所关注。关于骑行交通安全再三强调:未满16周岁,不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可驾驶自行车,而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未成年驾驶电动车为何危害很大?
一、心理
很多学生骑电动车,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贪玩及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二、制动
电动车速度比自行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较差,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学生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方式。
三、速度
学生性格比较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载人
部分学生骑电动车经常搭载同学或朋友,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危险性。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
五、炫技
部分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安全。
六、交规
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意识
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易酿成惨祸。
暑假是学生交通事故高发期,无证驾驶、超员载人、骑乘人员均不戴头盔是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事故严重可导致车上骑乘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车,加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禁止未成年人骑摩托车,同时不搭乘未成年驾驶的电动车、摩托车。

责编:谢驰 康佳宁(实习) 连雪(实习)
审核: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