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高污染机动车报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苏C3U8N3等62辆机动车已达到或即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且上述车辆环保排放标准是国三及以下,属于高污染机动车且经多次告知、督促仍未通过检验或送交报废公司!请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规定立即将车辆交售至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逾期未报废的,铜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予以办理强制注销。

上述车辆注销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以及行驶证作废,相关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严禁倒卖,凡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者,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陈雪涵(实习)

责编:谢驰

审核: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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