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苏CZF733等1238辆小微型面包车(见附件)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车辆所有人立即将车辆交售至正规报废企业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的我大队将依法予以办理强制注销。



















现公告上述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以及行驶证作废,相关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严禁倒卖,凡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者,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铜山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9日
编辑:陈雪涵(实习)
责编:谢驰
审核: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