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遗撒案
2024年4月29日14时,铜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铜山区银河路进行巡查,发现徐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建筑垃圾遗撒,造成路面污染面积约60平方米(长为30米,宽为2米)。执法人员对徐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时限、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诉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案
2024年7月31日00时,铜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铜山区汇景路进行巡查,发现车辆(车牌号为:苏CXXXXS,苏CXXXXS)从华杰高中施工工地驶出,经查,该车辆系徐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共运输建筑垃圾20立方米。执法人员对徐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经依法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案
2024年7月8日10时,铜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大学路巡查时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苏CQDXXX)从铜山区隐山观湖小区驶出,经查,该车辆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为徐州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装修垃圾交由该车辆拉运,执法人员对徐州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时限、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建筑垃圾案
2024年8月16日1时,铜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珠江路巡查时发现,车辆(苏C01XXS)正在运输建筑垃圾,经核查,该车辆系徐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已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但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执法人员对徐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时限、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放大号牌不清晰案
2024年8月23日18时,铜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珠江路巡查时发现,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苏CXXXXS)放大号牌不清晰。经核查,该车辆系徐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已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执法人员对徐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时限、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谢驰 陈雪涵(实习)
审核: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