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30日21时40分许,程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苏CH8X51号小型面包车上道路行驶至大学路湘江路口东约200米处,被铜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曹磊、周军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吹气测试,程某某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值为122.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调查,程某某当天中午喝的酒,下午在家睡了几个小时。晚上感觉酒消得差不多了,自认为没有事,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一查醉驾。他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后悔莫及。
交警提示:人醒≠酒醒!判断酒驾不看时间,只看“含量”。酒后至少隔一天再开车,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喝完酒后多长时间酒精才能挥发干净,并没有一个固定数值。
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