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
不同于普通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刑事处罚
临近岁末,再次提醒
徐州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铜山区、贾汪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图中红色地方为主城区禁放区域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不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4. 不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友情提醒
提醒广大居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自身做起,遵守禁放规定,切实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在此,我们倡议,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文明欢度佳节,共同守护蓝天、白云、净土!


编辑:谢驰
审核: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