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应急局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3-12-27 16:12:27 来源: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和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目的,区应急局对近期查处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2023年8月17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徐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应裁量为一档。综上所述,区应急局对徐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8月22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徐州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沙某某无证从事焊工作业;2.调漆间使用有机硅耐高温漆属于油性漆,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通电、未启用,处于失效状态;3.使用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4.调漆间使用有机硅耐高温漆属于油性漆,未安装通风设施。

该公司的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应裁量为一档,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第二项行为违反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第5.1.4.2.2条规定;该公司的第三项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 2006)10.6.6条规定;该公司第四项行为违反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第8.1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一十条应裁量为三档。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875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区应急局对徐州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8月19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徐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焊工李某某特种作业操作证脱审,从事焊接作业。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应裁量为一档。综上所述,区应急局对徐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谢驰

审核: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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