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目前,全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正在开展电(机)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请驾驶电(机)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和要求:
一、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随意掉头;
二、不在城区道路或国省道行驶;
三、驾驶时不看手机等电子设备;
四、驾驶电(机)动三、四轮车时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五、通过路口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六、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
七、不用于营业性运输,不运送燃气、钢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驾驶载客电(机)动三、四轮车时,乘坐人不超过一人,驾驶载货电动三轮车时不载人;
九、满70周岁的老年人不驾驶电(机)动三四轮车。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编辑:陈雪涵(实习)
责编:谢驰
审核: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