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徐州市铜山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曝光第二批建筑垃圾管理方面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范设置装修垃圾贮存设施、场所案
2024年11月11日,徐州市铜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小区装修垃圾贮存场所巡查时发现,铜山区某小区服务企业福建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未按照规范设置装修垃圾贮存设施、场所。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该物业公司未按时限、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经依法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案
2024年10月29日,徐州市铜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嵩山路巡查时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苏CRLXXX)违规拉运装修垃圾。经查,该车辆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对其拉运装修垃圾溯源调查,其拉运的装修垃圾为徐州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由该车辆拉运。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该物业公司未按时限、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案
2024年11月5日,徐州市铜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铜山区珠江路进行巡查,发现违规拉运建筑垃圾车辆(车牌号为:苏CXXXXS),经查,该车辆系徐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共运输建筑垃圾约5立方米。执法人员对徐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法对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案
2024年11月4日,徐州市铜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移交线索,铜山区汉王镇某景区内有随意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经查,此处随意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38.5立方米,为马某某于2024年3月3日倾倒,其建筑垃圾是从南京某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处拉运,该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手续,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及马某某分别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时限、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2024年12月7日,徐州市铜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大学路巡查时发现,车辆(苏CRJXXX)正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经核查,该车辆系姜某某个人所有,其倾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约为2立方米。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时限、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秦快(实习)
责编:谢驰
审核: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