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酷热,阳光直射
不少人会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
殊不知
这样也会造成安全隐患
近日
广东东莞的钟女士
就遭遇惊魂一幕
两辆电动车相撞
致遮阳伞骨直插车主脸部
事故发生于7月16日,早上七点多,钟女士骑电动车外出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对方的速度是有点快的,当时我正准备调头,所以我的速度并不快,基本没怎么加速”。
由于钟女士的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车倒下后,遮阳伞断裂一根伞骨直插她的脸部。
“当时我并不感觉痛,我只知道我要打电话叫家属,我要叫救护车,我要自救,吓得我当时手机都开不了锁。”

120到达现场后,将钟女士送往事发地附近的东莞厚街医院治疗。医生表示,伞骨插到钟女士脸部里面,大概有10厘米长。
医生告诉记者,当时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首先是伞骨穿刺,其次是伤者现场出血量比较多。


由于留在体外的伞骨太长,妨碍手术开展,医院请来了消防员,先将伞骨剪短,再进行手术。
据消防员刘勇介绍,做好固定后给她一次性剪断,如果不是一次性剪断,就会造成二次伤害了,而且脸部组织也会感染的。

体外的伞骨剪短后,医生小心翼翼为钟女士将插入脸部的伞骨拔除。
东莞市厚街医院急诊科主任谢伟山告诉记者,伞骨刚好在患者眼球下端穿过,进入了鼻腔区,还好其大的神经血管没有损伤,眼球也没有损伤。
钟女士目前恢复情况良好,已于7月18日出院,她说遮阳伞是自己在电动车店加装的,以后再也不敢用了。
此类装置安全隐患严重
一般情况下,市民使用的伞架体积较小,作用是固定一把可拆卸的雨伞;而外卖小哥使用的伞架则体积庞大。

据此前报道,去年6月23日,深圳一名外卖员就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摔倒,被车上安装的雨篷扎伤颈部后身亡。

2020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二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温馨提醒:
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
安全隐患较大
为了自身安全
千万不要这么做!
已经装了的也请尽早拆除!

编辑:张洁 李肖雅(实习)
审核:韩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