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校园霸凌等,江苏拟全面修订

2024-03-27 15:03:27 来源:新华日报

3月26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这次修订基于未成年人群体以及外部环境都发生较大变化的现实,对专门学校、校园欺凌与暴力、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制度回应,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导向得到进一步强化。

此次修订案释放了4个新信号

·江苏将对校园霸凌开展预测预警

·江苏将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明确了未成年人接受专门教育、

专门矫治教育的记录

以及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和不起诉的记录也需封存

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江苏划定未成年人经营服务红线

·江苏明确家长等监护人失责训诫制度

大铜梳理后发现

这份修订案明确了

之前饱受争议的诸多问题

01电竞文身剧本杀经营被划红线

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散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修订草案明确了三类情况和处置措施,细化完善了学校、父母、上网服务提供者等的责任。其中明确,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拒绝含有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网络不良信息和网络游戏产品。在监控措施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此次修订新增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条款,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同时规定,电竞、剧本杀酒店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旨在减少、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02构筑校园霸凌全域预测预警机制

此次修订草案以较大篇幅对校园霸凌问题进行了规制。根据不同主体与阶段,相关条款整合校园欺凌与暴力具体防治措施、健全机制,以防范、减轻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

具体来说,教育、公安部门应当与学校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早期预警、事中处置及事后干预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前者应当把预防工作纳入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内容,会同公安机关建设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预测预警;后者应当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对学生霸凌和暴力可能构成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及时依法处理。修订草案还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专门的校园警力。学校应当开展预防专题教育培训,发现后应当及时制止校园霸凌和暴力行为,对实施霸凌和暴力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并向教育、公安部门报告;事件妥善处置后,应当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03父母等监护人监护不力将被训诫

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如何进行管教,此次修订案作了更细要求。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要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和帮助,如确实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行监护职责不力,放任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修订草案要求,办理相关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等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法律责任,也在修订案中得到了强化。

0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范围拟扩大

修订草案还专门设立了特殊预防一章,根据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刑事执行时和刑事执行完毕后的预防重新犯罪工作的规定。补充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未成年人接受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记录,以及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也需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披露未成年人被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编辑:张洁

审核:韩旭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