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最近在办理的那个案子怎么样了,当事人是我朋友家孩子,能不能照顾下?
前几天我表弟出了点事,听说案子你在办,可否透漏下案件进展?
作为公安民警,上面的问题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
一边是亲情、友情
抹不开的面子
一边是党纪、国法
越不过的红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统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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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宣告你的鲜明态度!
以下这些事请免开尊口!
如果你正巧有一个公安局的朋友,可能你的七大姑八大姨碰上案子的事情来跟你说,让你帮个小忙。甚至你自己也认为这对于在公安局工作的朋友来说只是举手之劳,就跟你的公安局朋友说了。也许遭到拒绝后,你可能还要埋怨他不通情理之类的。
然而,打探案情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根据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工作要求,这九种行为都属于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
1.超越职权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2.超越职权批转、选择性批转或者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传递涉案材料;
3.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违反规定打探案情;
5.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6.要求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7.以资金、财物、职务职级晋升或者调整等进行诱惑,或者以威胁、恐吓、
诬陷等手段干预、插手、过问执法办案;
8.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干预、插手、过问执法办案;
9.其他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办理的情形。
生活中,常常有些这样的人,身边人一有事,或者一扯上案件,就给自己的公安民警朋友打电话,问问能不能通融通融、关照关照。他们不知道,如果朋友碍于情面,回应了他们的请求,哪怕只是就案件打了一个电话,问题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如果你把你的朋友当朋友,请不要害他!
请客吃饭,是打电话的升级版。
一些人,以朋友或者家庭聚会的名义,约了自己的公安民警朋友出来。朋友到场了,才发现自己办理的案件的当事人赫然在列。此时转身一走了之,朋友还非常不高兴。
要是不走的话,朋友常常还会自作主张,把当事人拉过来握手言欢或者喝酒碰杯之类的,更要命的是,他们常常说着要自己请客,最后却让案件当事人掏钱。
私自和当事人见面本来就不被允许,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吃饭,性质更升一级。往往给公安民警朋友带来不小的麻烦,弄不好就得丢掉饭碗甚至身陷囹圄。
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这些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安民警必须对他人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等行为进行如实记录填报,否则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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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不要害了你在公安系统工作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