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铜山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2024-06-26 17:06:26 来源:铜山发布

刚刚

铜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4〕6号)、《关于做好2024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4〕31号)有关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校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应入尽入、一个不少”。坚决禁止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校要根据区招生工作意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科学划片、相对就近。各镇(街道)中心中学、小学中心校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中小学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城区中小学施教区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分建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今年城区没有增加新建学校,施教区划分不变。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口头承诺或签订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各校可根据实际研究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不得以此名义掐尖招生。各校要妥善制定分班方案,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一键分班”,分班方案在分班前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分班过程要多方参与,做到阳光分班,并及时公布分班结果,保证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的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教育局制定方案统筹调剂。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7月5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工作,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要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少年儿童出生证明(少年儿童无户口的提供该证明)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审查。2023年1月7日—2月14日我区乐居铜山·新春商品房展销会期间,在铜山区、徐州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销售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凭借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款发票,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转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的小区业主,可在协议期内按协议约定持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3.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严禁以任何借口拒绝本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的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的小学毕业证到所属施教区对应的公办初中报名,接受资格审查。2023年1月7日—2月14日我区乐居铜山·新春商品房展销会期间,在铜山区、徐州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销售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凭借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款发票,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转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的小区业主,可在协议期内持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3.各公办初中不得拒绝户籍及房产在本施教区,而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得阻止户籍及房产在外地,而在本施教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入学;不得阻止被铜山区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民办学校就读。

4.铜山区内小学毕业生(户籍或房产在外地,而在本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除外)要全部到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或铜山区民办初中就读。凡到施教区外初中就读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我区四星级高中招生指标生待遇。

5.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四)民办学校招生

铜山区所属民办学校只能在铜山区范围内招生,若满足铜山区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可向市教育局申请适当扩大范围,待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五)特需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特殊教育中心及各镇(街道)中小学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六)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铜山区社保证明);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④升入初中的学生,应出示学生小学毕业证书。

各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工作和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上级要求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校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联合公安、民政等开展联合劝返工作,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校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完善本校招生办法,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提高招生信息发布的严肃性、权威性,平稳有序地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加强正面引导,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各校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各校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各学校要安排人员入村入户调查,尤其针对特殊家庭适龄儿童,要仔细排查,逐级上报,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病因残失学。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国家控辍保学平台中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归雁行动”,做好依法劝返复学工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

(四)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各校要用好徐州市阳光招生录取信息平台,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关注特殊群体,杜绝失学辍学。各校要切实做好残障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完善动态监测、辍学报告和依法劝返等制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

(六)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各校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转发

区教育局将于招生前发布《徐州市铜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如有修改,以实施办法为准。

编辑:张洁  闫笑(实习)

审核:韩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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